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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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 年8月 19日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7,722,300份
授予股票期权价格:36.79 元/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 19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长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 2026年8
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577名激励对象授予 17,722,300份股票期权,授予
股票期权价格为 36.7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
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印发的《关于江
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华人发【2026】182
号),华润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6年7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6年7月22日至 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
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
并于2026年8月 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 年8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及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
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
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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