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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创达新材证券代码: 920012市场: 北交所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759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9||0113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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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2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71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

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无锡创达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具体

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 8月20日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58,604,878.33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57,552,906.83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9,317,380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8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

现金红利 33,535,818.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8月 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

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与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

极分红的政策引导。公司 3位独立董事均同意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

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

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当公司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或期末现金

及等价物余额为负的,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等特殊情形

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

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

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股东会对利润分配进行审议

时,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原则上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原则上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其中现金形式原则上优先采用。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3月17日在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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