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6
年8月 20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8月10日以
电子邮件及短信方式送达给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名,实际参会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薛凯先生召集
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全体董事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上半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
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表现了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
的职责。
鉴于上述原因,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实际审计工作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
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参与了关联法人陕西宝钛通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钛通达”)
关于能源项目冷凝器设备的采购,并成功中标,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815万元。公司
拟与宝钛通达签署该中标项目的相关合同。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因中标关联方宝钛通达的设备采购项目与其签
署合同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
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通过公平市场竞争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
公司本次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