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原文前 3 页摘录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岸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千岸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千岸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434号);2025年7月24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深圳千岸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819号);公司股
票于2026年7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17,5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5,25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52,850,000.00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2,400,000.00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7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
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04号)。
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
募集资金,并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8月18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划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 (2) (3)=(2)/
(1) (1)
1 产品开发中心建 深圳千岸科技股 0.00 0.00%
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22,078.79
2 供应链及运营中 深圳千岸科技股 1.92 0.02%
心系统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12,285.42
3 品牌建设和渠道 深圳千岸科技股 0.00 0.00%
推广项目 份有限公司 2,875.79
合计 - - 37,240.00 1.92 0.01%
注: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6年8月18日募集资金账户支出金额,不包含募集资金
到账前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截至2026年8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专户账号 金额(元)
深圳千岸科技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滨海支行 761481287419 28,757,900.00
深圳千岸科技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23,071,767.75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8110301011600885826
深圳千岸科技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新安支行 755917643010018 30,000,500.00
深圳千岸科技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20,787,900.00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科技支行 4403041060000509569
深圳千岸科技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份有限公司 司深圳前海分行 338000100100287601 70,000,000.00
合计 - - 372,618,067.75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主要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尚未进行置换。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预留足额募集资金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近期投入,且后续将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
况和资金需求,及时调整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金额,确保现金管理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且确保
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大额存单等本金保障型产
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前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
过前述有效期,则使用期限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提交
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
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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