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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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
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员BILEI先生和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 BICHAO
先生。BILEI先生目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是公司关键的领导人员、核心技术研发牵头人,在公司战略规划、研发攻关、经
营管理、业务拓展等重大方面的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
助于其带领公司实现长期发展目标和战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也
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BI CHAO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董事、首席技术官、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研发团队
建设、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研发更进一步,从而
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将 BILEI先生、BICHAO先生作为激
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以上激励对象含有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是在对应岗位的关键
人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技术、业务、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
权激励的实施能激励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
纳入这些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
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
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
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峰岹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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