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新易盛证券代码: 300502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659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2325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简称:新易盛 证券代码:30050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成都新易

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和

/或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授予的 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

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648.12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9,425.6684万股的0.4648%。其中首次授予

518.5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19%;预留129.6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093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尚处于有效期内。公司 2024年限制性

-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股票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权益 663.8520万股和授予预留权益120.1480万股(经

公司2024年度及 2025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后),加上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48.12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累计总数为 1,432.12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的 1.027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均为 212.00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961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

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

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

后续实际发展情况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全部限制性股票归属

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3-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