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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金盘科技证券代码: 688676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646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0901||010123||012325||012903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FANGDA PARTN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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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执业

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盘科技”

或“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协议,本所担任金盘科技 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激励计划项

下的授予价格的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以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适用的其他 中国境内已公开颁布

并生效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的 有关 规定,出具本法律意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

法》”)、公司相关会议文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 意见、公司书面确认

以及本所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文件,并通过查询政府部门公开信息对相关的事实

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亦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

和所作出 的陈述是完整、真实、准确和有效的;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具有签署文件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任何已签署

的文件均获得相关当事各方有效授权,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

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

所之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

赖政府有关部门、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出具日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公司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发表

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与 本次调整 及本次 授予 有关的 中国 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财务内部控制、投资和商业决策等专业事

项发表评论,因为本所并不具备发表该等评论的适当资格。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

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或公司的文件引述,该等

引述不表明本所对有关数据、结论、考虑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作出 任何明示或默示

的认可或保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使用,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作

任何其他目的。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他人提供,或

被任何他人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本所经办律师根据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

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的批准和授权

1.1 2025年8月2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 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同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

事,公司董事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审议程序不涉及回

避表决。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 年 9月11日,公司在

上交所网站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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