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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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18063 债券简称:金 05转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
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条文增加、删除引起的条文序号的变化、
“大会”修改成“会议”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证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南元宇智能 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海南元宇智能科技
科技投资有限公司、JinpanInternational投资有限公司、JinpanInternational
Limited(金榜国际有限公司)等9名法 Limited(金榜国际有限公司)等9名法
2 人及有限合伙企业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人及有限合伙企业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海南金盘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信用代码为 9146010062006446XN。用代码为9146010062006446XN。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3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中国证 规定的其他方式。
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 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
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相 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第四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使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七)修改本章程;
5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 (九)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五条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总资产 30%的事项; 产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途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十三)审议批准法律、法规及规范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性文件规定的应由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 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批
联交易; 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计委员 (十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
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股份的股东提出的提案;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法规、规范 (十五)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
性文件和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定 部门规章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
的其他事项。 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
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 债券作出决议。
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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