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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腾远钴业证券代码: 301219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631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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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

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

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

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

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

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

会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

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

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和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

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骨干,

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100人。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

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并将

核实情况在股东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

金及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

确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或公司计提的

奖励基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

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

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该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

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00元/

股(含)。该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截止2024年4月 24日,公司该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毕。公司该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为 2023年4月 27日至 2024年4月24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4,944,347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68%。最高成交价为 39.6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0.14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80,572,816.7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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