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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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
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未经公司
有权决策人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
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
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业务及以
上业务的组合。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从事超出经营实际需
要的复杂外汇衍生品交易,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预测金额,交
割时间需与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
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
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条 外汇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
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第十一条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衍生品交易履
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
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
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
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批准的权限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决策
权并签署或授权相关负责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定期向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报告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三条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计划制定、资金筹集、方案实施及日常管理(包
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
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
分析比较基础上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框架方案;
负责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台账、对每笔交易的委托日期、成交日期、
成交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等重要信息进行登记;
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生
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
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交易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
等;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保管,包括开户文
件、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资料,以及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
业务资料,保管期限自交易终止之日起不少于10年。
(二)业务需求部门(销售及采购相关部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
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整理预测公司外币销售采购情况、外币应收应付款项及
外币收支情况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信息披露部门,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
审核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工作。
(四)内审部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检查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业务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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