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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6年8月)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蠡湖股份证券代码: 300694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582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310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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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2026年8月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无锡蠡湖增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

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

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就候选人符合下列情形作出说

明,并予以披露 :

(一)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者其他与履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

上工作经验;或者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三次以上行政监督

管理措施;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修订时间:2026年8月

(五)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或者期限已届满;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或者期限已届满;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

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应当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职务

的职责,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

履职能力。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对其任职条件进行自查,及时向

公司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材料;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

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候选人

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任职条件、专业能力、从业

经历、违法违规情况、利益冲突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作出说明。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

第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会秘书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为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

发生后应当立即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将其解聘: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列的情形;

(二)连续不能履行职责达到三个月以上;

修订时间:2026年8月

(三)履行职责存在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

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的辞职自董

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

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

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

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

秘书的聘任工作。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妥善完成工作交接,移交

有关档案文件、信息披露账号权限、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并按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会秘书离任后,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之前持续有效。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所业

务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

定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上市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投资者、董事、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制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维护

制度的有效执行,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发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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