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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新易盛证券代码: 300502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5677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2399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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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6-04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以通讯及现场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8月2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成

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光荣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

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

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经表决,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林小凤、陈红梅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经表决,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林小凤、陈红梅回避表

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

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归属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

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

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

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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