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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国投丰乐证券代码: 000713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520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3105||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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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6年8月19日,经国投丰乐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相关事宜,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总法律顾问)任期届满、辞任、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

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但存在本制度第十七条规定情形

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

事会之日自动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董事

会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不再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

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

予以赔偿。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

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

解除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情形;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 相关董事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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