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万泽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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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决议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8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8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 5人,实际参加会议 5人。本次会议
决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解除限售。公司 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5年8月 6日;
截至目前,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
期已届满。
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期限为 2025年
至2027年,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5年。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的实际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业绩情况及激励对象 2025年度绩效考核情况,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
形。
2、经核查,《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200名激励对象满足《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其作为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公司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26年8月7日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签字页)
李玉峰(独董) 任光明(独董)
王 赫(独董) 林伟光(董事长)
陈 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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