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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敏芯股份证券代码: 688286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3900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3||012399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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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26年8月1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

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认真逐项自查和论证,董事会

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内容如

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范围包括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

定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

量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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