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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马矿股份证券代码: 601123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3421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13||010215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年 8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人”)

作为福建马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矿股份”“公司”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 “《首发承销细则》 ”)、《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 “《承销业务规则》 ”)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 “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福建马坑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

一、本次发行并在 主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9月 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9月 17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6年5月 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年第26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马矿股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

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福建马坑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36 号),

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111,111.1111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12,350.0000万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3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3,461.1111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 2,47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00%。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

购协议,拟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

序 拟认购金额

号 战略配售对象名称 类型 上限(万 限售期

元)

中信证券资管马矿股份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1 与主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6,150.00 36个月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马矿股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份员工 1号资管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资管马矿股份员工参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2 与主板战略配售 2号集合资产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 3,251.00 12个月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马矿股 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份员工 2号资管计划”) 项资产管理计划

3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5,000.00 36个月

(以下简称“厦门国贸”)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4 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 5,000.00 36个月

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 业或其下属企业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股份认购

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最终确定其认购的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数量应当不超过 35名。其中,发行证券数量 1亿股(份)以上、不足 4亿股(份)

的,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 30%。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本次发行符合《首发承销细则》第三十八条和《管

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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