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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帝尔激光证券代码: 300776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3102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2301||0131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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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76 证券简称:帝尔激光 公告编号:2026-08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3月30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就 H 股发行修订于 H股发

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并授

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

下简称“H 股发行上市”)事项,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有关境内外政府

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意见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经本次股东会批准的《武汉

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对《公

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

在H股发行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股权结构等事宜修订《公司章程(草

案)》及其附件相应条款,并就注册资本和章程及其附件变更等事项向中国证监

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核准、审批、登记、变更、备案

等事宜;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件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根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 姓名;

姓名; (二)会议主持人及出席、列席会议的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 人员姓名;

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 数);

数)。 (六)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

其他内容。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

务等事宜,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并维护制度的有效执行,督促公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 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 关规定;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运

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行存在缺陷或者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

等事宜。 报告,提出整改建议。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草案的

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本 编制工作,督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相关部门按时提供定

期报告有关内容,按照规定汇总形成定期报

告草案;建议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进行审核,建议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审

议定期报告并披露;在职责范围内关注定期

报告的重大异常情形并及时开展核实,发现

问题的,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负责及时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重

大事件信息,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规定编

制临时报告,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四)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宜,负责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登记、

保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维护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按照规定

登记、保管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在

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及时汇集属于董事会、股东会职

权范围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召开会

议的建议;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

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保会议记

录如实反映会议情况,确保会议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

证券监管规则及本章程的规定。

(七)发现本章程、组织机构设置和职

权分配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

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整改建议;发现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问

题或者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审计委员会

报告。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负责公司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投资者、

董事、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之间的沟

通联络,维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九)关注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市场

传闻,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澄清等符合规定的处理建议,督促董事

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

询。

(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

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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