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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西高院证券代码: 688334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2976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3||0123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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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进一步完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

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

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

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

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一会计

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股利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季度现金分红等多次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

需)后,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正常生产经营

的资金需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或其他特殊情况发

生的条件下,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特殊情况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绝对值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4、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经营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5、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出现可动用资金少于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营业收入 10%的情形;

6、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确认的其他特殊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

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并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

项规定处理。“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标准参照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标准执行。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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