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8月修订)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炬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6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
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
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
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
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主要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中炬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
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
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
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五)长期主义原则。公司应坚持与投资者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
者服务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通过提升投资者回报举措的
可预见性,建立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二)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价值得到资本市场的充分认同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第六条 公司要做好投资者相关保护工作,维护投资者利益,
倡导投资者提升股东意识,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依法
行使股东权利,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和实施机构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中炬高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
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
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和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指定一名
高级管理人员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
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
便利条件。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归口部门
和日常工作机构,开展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
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证券分析师、财经传媒、监
管机构保持良好的日常沟通与交流;统筹安排及实施各项投资者关系
活动;汇总及报告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
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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