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2026年8月修订)
原文前 3 页摘录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
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下属企
业及参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和商业活动等过程中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本部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上述部门或公司指定的责任人及责任部门;
(七)其他可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八)如果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
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事项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内部重大信息收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
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仍包含在内。
上述事项中,第 3项发生交易时,报告义务人还需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履行报告
义务:
1、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限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2、被资助对象或者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
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3、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中,第 3项至第 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
义务,且第 4项发生交易后,如果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
务,或者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报告义务人均
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
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报告标
准。
(三)重大日常交易事项
1、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2、接受劳务;
3、出售产品、商品;
4、提供劳务
5、工程承包;
6、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其他交易
上述日常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涉及上述 1-2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5亿元;
2、涉及上述 3-5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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