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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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2026年1-6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上限发生数
为11.52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40亿元;公司向财务公司
贷款业务最高上限发生数为 91.05亿元,贷款期末余额为
75.77亿元,票据承兑业务最高上限发生数为 5.79亿元,期
末余额 4.27亿元,以上合计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200亿元。
票据承兑业务手续费 56.57万元,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限额
300万元。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
等资料,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及风险指标等信息,对
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110000710927476R,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为
L0022H211000001。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富锁,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号楼2层7单元 201、202,
3层7单元 301、302。截至2026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注
册资本为 1,750,000万元,其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占比 60.00%;中国神华占比 40.00%。财务公司提供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获准经营的业务范围为:吸收成员单
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
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
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
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
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依据《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建
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
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
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为财务公司最高决策者和
权力机构,董事会为财务公司的权力执行机构,决定财务公
司重大事项,并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依照财务公司章程以及财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行使职
权。财务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治理架构
健全,组织分工明确,权责边界清晰,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
系,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已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
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已建立风险管理与法律事务部和
审计稽核部,对财务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面的风险管控、
监督和稽核。财务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配套
制度,构建了基于风险矩阵的识别与评估体系,实现对各类
业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和分级管控。针对不同的业务特性,财
务公司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及标准化操作流程,通过部门职
责分离、相互制衡的机制设计,确保信用风险、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等关键风险得到有效识别、量化评估和全程管控。
(三)控制活动
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建立了系统的制度管理体系。
依据《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财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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