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688507 证券简称:索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41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3 2026/10/23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6 年
9月10日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方案:
(1) 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
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413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89,108,78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
份457,292股后的总股本为 88,651,49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
12,526,455.82元(含税)。
(2) 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价格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
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且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
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88,651,492×0.1413)÷89,108,784≈0.14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1+0)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6/10/22 2026/10/23 2026/10/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
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陈灏、宁波辰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普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索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
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
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
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13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413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
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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