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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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
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
化”“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凯大催化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6年半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规则制度的情况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户对账单,查看募投项目进度,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及时审阅募集
资金信息披露情况等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三会会议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等资料、日常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方式,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
5、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7月14日、7月16-17日、8月17日,保荐机构
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保荐机构对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
专项核查报告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 保荐机构将持续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跟进该立案调查
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 情况,督促公司积
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08号)。 极配合中国证监
1、信息披露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 会的相关调查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作,并根据相关法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律法规的要求,及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2025年3月 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
案字 01120250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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