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凯大催化证券代码: 920974市场: 北交所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7771原始类型码: 01010701||010129||012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凯

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大催化”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凯大催化进行了定期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大催化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 魁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付芋森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现场核查人员姓名:付芋森

现场核查对应期间:2026年1-6月

现场核查时间:2026年7月14日、7月16-17日、8月17日

现场核查意见

一、现场核查事项

是 否 不适用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2)查看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

(3)核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相关文件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并核查会议召开通知、记录、

签名册等文件;

(4)对会议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5)取得并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的相关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6)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 √

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 √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 √

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注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如适用)

8.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 √

审计部门

9.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

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 √

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11.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 √

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2.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 √

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注:因《公司章程》修订和董事会换届,公司董事会人数从9人减少至7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询股东名册;

(2)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

1.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 √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序时账;

(2)查阅公司银行日记账;

(3)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4)现场查看公司办公场所。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不存在异常 √

资金往来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2)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4)查阅历次公司三会会议文件;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 √

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网站刊载 √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

(2)查阅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4)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 √

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 √

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 √

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资金管理内控制度;

(2)查阅公司银行日记账;

(3)向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关人员进行了解。

1.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2.大额资金往来是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手段:

(1)查阅关联交易制度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一致;

(2)核查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3)查阅征信报告,与公司对外担保明细核对;

(4)检索公开信息,查看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 √

是否及时、充分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