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6版)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定(2026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
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各成员公
司应参照本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登记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单位和
人员,落实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监管规定配合公
司履行报告义务和程序。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
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
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
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
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
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
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
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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