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中国平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法(2026版)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法(2026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
治理,提高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上市公司相关
法律、法规,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本公司现有
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
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本公司现
有及潜在投资者、分析师、投资顾问、财经评论员、专栏作
家、自媒体等传播媒介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
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
提供便利。
(三) 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
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办公室是本公司执行委员会下的专
业职能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 制度建立,负责拟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统筹指导,负责协调、指导投资者关系职能部门的
工作;
(三) 策略制定,负责制定对外披露及沟通策略,指导投
资者关系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投资者交流;
(四) 其他与投资者关系有关的临时性事项。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执
行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二)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
求,至少每年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投资者关系办公室;
(三) 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
平台;
(四)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五)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相关工作;
(六)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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