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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兆易创新证券代码: 603986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7114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1513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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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8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计划。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

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

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

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

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

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

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 年 8月 20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

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兆易创新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回购 A

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7/29,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0亿元~20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7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33.33万股~266.6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19%~0.38%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760566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

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

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

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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