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portGem ReportGem

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中英科技证券代码: 300936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重大交易与重组公告编号: 1225487022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12||010115||012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的核查意见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