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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中英科技证券代码: 300936市场: 创业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7036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0115||012399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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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

及会议材料于 2026年8月20日以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经全体董

事一致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独立董事李兴尧先生、邵家旭先生、井然哲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俞卫忠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正在筹划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以下合称“交

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中电气”)51%的

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

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符合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事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向俞彪、俞英忠、朱丽娟支付现金对价收购其所合计持有的英中电气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英中电气 51%股权,取得其控股权,

并将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标的公司股东俞彪、俞英忠、朱丽娟。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英中电气 51%股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评估情况和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作为直接依据。为便于广大投资者客观判断本次交

易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验证定价逻辑的公平性,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资质的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进行评估,相关评估结果可供投资者参考。

银信评估以 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收购常州市英中电气有

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模拟合并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

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6)第 X00001号)。

本次对标的公司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以 2026年3月31日作为评

估基准日,最终选用收益法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价值为 109,900.00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98.56%。交易双方在评估结果基础上,

协商确定英中电气全部权益整体作价 109,800.00万元,整体作价对应评估基准日

净资产的增值率为 198.29%,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英中电气 51%股权的最终交易价

格确定为 55,998.00万元。

此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卫忠、戴丽芳、俞丞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资金来源及具体支付安排

(1)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或结合使用(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贷款资金)作为本次交易价款。

(2)支付安排

转让价格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不涉及发行股份。转让价格将由公司分

五期向转让方进行支付,就每一转让方而言,第一期转让价款为其对应转让价格

的 55%,第二期转让价款为其对应转让价格的 15%,第三期转让价款为其对应

转让价格的 10%,第四期转让价款为其对应转让价格的 10%,第五期转让价款

为其对应转让价格的 10%。具体如下表所列:

单位:万元

乙方姓名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

俞彪 24,759.90 6,752.70 4,501.80 4,501.804,501.80

俞英忠 3,019.50 823.50 549.00 549.00 549.00

朱丽娟 3,019.50 823.50 549.00 549.00 549.00

合计 30,798.90 8,399.70 5,599.80 5,599.805,599.80

①在《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文件(包括《业绩承诺协议》、《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承诺函等)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各转让方分

别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

②在如下条件全部得以满足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向各转让方分别支付

第二期转让价款:

转让方已就本次交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税款,并向上市公司提供证明文

件;

转让方已就本次交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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