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原文前 2 页摘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支付现
金购买俞彪、俞英忠、朱丽娟合计持有的常州市英中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或“英中电气”)51%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国泰海通”)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
下承诺:
1、国泰海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国泰海通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
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国泰海通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交易
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国泰海通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国泰海通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国泰海通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
具的承诺函》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智 李文毅 梁宇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内容由系统直接从公司公告 PDF 提取,并非 AI 生成摘要;版式复杂或扫描文件可能存在文字识别误差。
打开 ReportGem 公告阅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