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关于中英科技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二六年八月
声明与承诺
本部分所使用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中所定义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常
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常州中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
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做出独立、客观和公
正的评价,以供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有当事方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交易
所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向本独立财务顾问提供。相关
各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相关各方保证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的各方
当事人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若上述
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的职责范围并不包括应由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负责的对本次交易事项在商业上的可行性评论,本独立财务顾问并未参与
本次交易条款的磋商和谈判。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旨在就本次交易对常州中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职业准则
独立发表意见。
(四)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进行了审慎核查,本报告仅对已核实的事项向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核查意见。
(五)对于对本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
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
件做出判断。
(六)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报告内容不负任何
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报告不构成对常
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
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八)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其
他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
的公告、重组报告书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有关资料。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履行内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本报告,并
作出以下承诺:
“(一)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
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二)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
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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