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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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931 证券简称:无锡鼎邦 公告编号:2026-051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0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改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统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研讨、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社会和公司
治理(ESG)相关事项,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
任。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
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
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
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
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
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
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分析和审议,包括制定
ESG管理方针和策略、ESG 发展目标、统筹 ESG工作安排、识别和评估 ESG风
险与机遇等;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工作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
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有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具体职责
如下:
(一)负责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并实施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二)对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评估,并主导或协助实施;
(三)对公司正在进行的、尚未签署正式交易文件或最终协议的投资项目以
及正在考虑中的投资项目和今后出现的所有新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专门工作机构将有关资料提交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经会议审议形成决议、报告或者建议,
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可
持续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
批程序。
第十三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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