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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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八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中伦”)接受福华尚纬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福华尚纬”)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本所律师已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等法律文件(以下合称“已出具
律师文件”)。
本所律师现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除非另有说明,已出具律师文件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和相关简称同样
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发
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2025年7月16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
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
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2025年8月1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
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
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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