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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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1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
销。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4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
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
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未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
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
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
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
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完毕的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则存在导致本
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最新规定调整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
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全体董事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8/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8/20,由汪加胜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0.43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64.3115万股~328.6231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01%~2.02%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在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
能力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
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
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
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本次回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但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
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若新发布的有关监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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