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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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达
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创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通达创智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简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800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 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于 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的相关公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 募集资金 项目状况 原计划 变更后
号 投资项目 (公司招股说明书数据) (截至目前数据)
变更前项目 变更前拟投 变更后项目 变更后拟投入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通达 6#厂房
1 (智能制造生 已终止 30,794.0320,801.34 5,948.77 5,948.77
产基地建设项
目)
通达创智石狮
2 智能制造基地 部分变更 28,584.6626,400.00 40,816.19 36,000.00
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和自
3 动化中心建设 项目延期 6,699.51 6,699.51 6,699.51 6,699.51
项目
4 马来西亚制造 - - 6,000.00 6,000.00
基地扩建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已结项 8,500.00 8,500.00 8,500.00 8,500.00
合 计 74,578.2162,400.85 67,964.47 63,148.28
注:
(1)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项目建设所需投入资金超过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
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规模、实施内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等进行调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终止“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的公告》。
(5)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施
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实施
内容、实施地点进行局部调整并延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8月 29日发布的《关于对研发中心和自动化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内容、实
施地点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
(6)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
扩建项目的议案》,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内容、
实施地点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新增“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并投入
原募投项目“通达 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终止)的部分节余资金,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7月 19日发布的《关于对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实
施内容、实施地点、投资总额进行调整并延期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
入马来西亚制造基地扩建项目的公告》。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依据及原
因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10 号)第十五条
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
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
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相关支
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基于
实际情况,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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