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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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规定,按照《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
职权范围内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审议以下事项:
(一)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有关事项;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议事决策权责清单》《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
理制度》具体规定,必要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日常一般性事项;
(三)研究总经理认为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事项,不得超越总经理职权范
围和董事会授权范围。
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
须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参加。党委专职副书记视议题内容参加或者列席会议。
纪委书记可以列席会议。
如有需要,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董事会秘书、副总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证券法务部
(董事会办公室)及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其他列
席人员由总经理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在决定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职工董事应列
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决定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总经理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可委托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召集并
主持。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经理层成员到会方
可召开。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向总经理请假。
第四章 会议准备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 1次,遇有重要
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有关
部门提出,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材料由各有关部门准备。各有关部门应当
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
议题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定,决策前应当听取董
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
会议议题材料原则上紧急议题于会前 1日,常规议题于会
前3日呈送参会公司领导人员阅知。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事先通过合法
合规性审查。
第十条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织
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题由有关业务部门汇报。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明确发表意见,
总经理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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