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6-030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8月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20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8月2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99号金融城二期 A4幢 21层2105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储开荣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3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5,899,14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484,445,14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股) 1,454,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48.2149%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8.070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1443%
(H 股)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 A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 235人,代表股份 484,445,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706%。通过现场投票的 H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 1人,代表股份 1,45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43%。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9、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 表决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
编码 名称 分类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结果
) ) ) )
关于 483,9 99.89 476,4 0.09840,10 0.008
聘任 A股 28,64 34% 00 3% 0 3% 0 0%
公司 1,448 99.58 0.412
1.00 2026 H股 ,000 73% 6,000 7% 0 0% 0 0% 通过
年度 总表 485,3
会计 决情 76,64 99.89 482,4 0.09940,10 0.008 0 0%
2 25% 00 3% 0 3%
师事 况
务所 其
及其 中,
酬金 中小
的议 股东 610,7 92.20476,47.19240,100.605 0 0%
131 22% 00 4% 0 4%
案 的表
决情
况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
决权过半数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高林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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