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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泰新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海泰新光证券代码: 688677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融资与募集资金公告编号: 1225486042原始类型码: 010109||010123||012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新光”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

(2026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海泰新光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

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

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计划利用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额

1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50,000.0044,519.42海泰新光、

淄博海泰新光

2 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 17,836.0017,836.00海泰新光、

奥美克医疗

3 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0,683.6310,683.63海泰新光

4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0,198.0010,198.00海泰新光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3,000.00海泰新光

合计 91,717.6386,237.05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

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

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

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

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

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上述调整后,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内窥镜医疗器械 海泰新光、淄博海

1 生产基地建设项 27,634.00泰新光、美国奥美 淄博市、美国内华达

目 克(NV)、泰国奥 州、泰国

美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总额

2 研发及实验中心 17,836.00海泰新光、奥美克 青岛市

建设项目 医疗

青岛内窥镜系统

3 生产基地建设项 10,683.63海泰新光 青岛市

海泰新光、美国奥

4 营销网络及信息 10,198.00美克(NV)、美国中国、中国以外的其

化建设项目 海泰新光、泰国奥 他国家或地区

美克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海泰新光 青岛市

合计 69,351.63 /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五条

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

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

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

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以来,公司积极进行海外工厂规划与建设。截至2026年7月底,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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