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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ST绝味证券代码: 603517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股东与股份变动公告编号: 1225485751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1513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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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ST 绝味 公告编号:2026-058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拟使用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72元/股(含)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方案决议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

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或回购

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

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 A股股票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

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

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

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年8月21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年8月19日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72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36.14万股~1,272.2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05%~2.10%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

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

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

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2)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本次回购期限内,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

能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

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5.72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636.14万股~1,272.26万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5%~2.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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