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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北矿科技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办法(2026年8月)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北矿科技证券代码: 600980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5675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3199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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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办法

(2026年 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

治理(ESG)管理工作,健全 ESG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矿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及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

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

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

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

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ESG 管理理念与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科技赋能,回馈社会”为 ESG核心理念,全面贯彻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 ESG管

理体系,积极履行 ESG责任,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身发展与社会

发展相互协调,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第六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将 ESG理念深度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中,统筹推进 ESG各

项工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

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二)管理融合。公司 ESG管理工作应与公司运营管理紧密融合,加强对

总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统筹协调、系统管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

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实现 ESG管理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持续改进。公司将长期推进 ESG管理相关工作、不定期评估各项管

理措施的进展和成果,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优化管理策略,逐步提升 ESG管理

水平和绩效。

第七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

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八条 公司建立 ESG管理体系,构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

ESG管理架构,对 ESG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 ESG管理体系为:

(一)决策层:董事会是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统筹 ESG工作。

(二)管理层:公司设立 ESG工作领导小组,是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

构。

(三)执行层:执行层由各部门及子公司组成,是 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条 ESG工作相关各方职责为:

(一)董事会负责决定公司 ESG发展方向、战略目标与中长期规划;审议

和批准公司 ESG管理制度、年度 ESG报告;审议其他与 ESG相关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 ESG相关政策、规划、

目标、制度等重大事项;识别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

机遇,并提出适当应对措施;审阅 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

(三)ESG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分析和评估 ESG相关实质性议题;统

筹协调跨部门及子公司 ESG工作的日常开展,组织督办重大 ESG事项的落地实

施;指导 ESG报告的编制工作等。

(四)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建立完善 ESG相关专项制度;执行 ESG

各议题相关管理措施;执行 ESG风险和机遇识别与评估工作,并执行应对措施;

根据年度 ESG报告编制要求提交相关工作目标进度、主要举措等信息,并需对

上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负责;根据部门职责,开展利益相

关方沟通工作,回应其 ESG需求等。

(五)证券部负责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 ESG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修订ESG管理制度,组织完善 ESG制度体系;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

见和建议,识别并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

作;组织 ESG关键绩效指标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公司 ESG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者专业机构,

为推进 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 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

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 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

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四条 公司将履行 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涉及重大项目投资

决策事项的,社会效益评估应作为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公

司鼓励投资人员在进行财务预测及估值时,将 ESG因素与其他重要因素进行整

合,综合考虑调整各类变量,进行投资决策。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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