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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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6-047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依据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的申请
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采用统
一注册模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
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亿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
工具,将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场情况,择机一次
性发行或分期发行(以下统称“本次注册及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注册及发行的方案
1、融资主体: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规模: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 3亿
元),最终注册额度将以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中载明的额度为准。
3、发行品种:公司拟针对多品种统一申请注册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PDFI),
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选择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
续票据。
4、发行期限: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发行期限。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
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6、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7、募集资金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
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以及其他交易商协
会认可的用途,并可以在公司及其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范围内统筹使用。
8、发行时间:公司将在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市
场情况,择机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9、决议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交易商协会的注册批文有
效期届满止。
10、授权董事长以及其另行转授权的其他人士单独或共同决定及处理本次注
册及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公司需求,决定
本次注册及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时间、发行品种、是否分
期发行、发行期数、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担保安排(如有)、承销方式、募集资
金用途等与本次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选聘与本次注册及发行相关的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
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签署和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签署本次注册及发行相
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及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
协议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
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
注册及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决定并办理公司本次注册及发行、交易流通、信息披露及相关其他事
项;
(5)全权决定并办理本次注册及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其他相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变更、批准、追认及确认有关发行方案及其他一切条
款,以及签订、订立及/或交付其认为必需和适当的任何文件;
6、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毕之日止。
二、本次注册及发行的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及发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授权事宜,已获
得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具体如下:
(1)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
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不时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及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实施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及
确定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发行方式、币种、债务融资工
具面值、发行价格、发行额度、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市场、
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如适用)、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
款(如适用)、设置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如适用)、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
适用)、还本付息期限、转股价格、募集资金用途、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
偿债保障措施等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就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
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或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债务融资
工具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程序,签署、修改、执行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
关的所有必备法律文件,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选定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处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以及办理债券发行、交易等有关的其他事项。
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
见或因应市场条件变化适时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发行工作。
4)应市场情况,决定和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深圳证
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或其他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5)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以及签署所有相关的
或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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