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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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8月 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
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
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1.85元/股
(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2026-0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
进展情况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8月20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
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购
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2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9.2元/股,成交
金额为 4,934,34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等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41.85元/股。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
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
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
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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