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回购报告书
原文前 3 页摘录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6-042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
3、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4、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41.85元/股(含)。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等自筹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资金总额
的上下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94,744
股至 2,389,4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572%至0.3145%。具体回
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在未来 6个月尚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实施股
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回购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普通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
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
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1.85元/股(含),该回购
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
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回购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
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
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
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
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
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含)人民币 1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
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拟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
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下限为:119.4744 万股至 238.9486万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上下限为:0.1572%至 0.3145%。具体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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