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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变更合伙人性质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1公司: 爱施德证券代码: 002416市场: 深市主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4985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2||011705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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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变更合伙人性质

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产

业基金变更合伙人性质暨调整合伙协议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产业基金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

的议案》,公司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爱施德科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

施德科创”)和深圳市爱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享投资”)与深圳市智慧城

市产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产投”)共同投资设立深圳爱施德

智城产业投资并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爱施德智城产业基金”)。爱

施德智城产业基金各个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5亿元,爱施德科创与爱享投资

合计认缴 4.9亿元,其中爱施德科创认缴 4.89亿元,爱享投资认缴 100万元;深智城

产投认缴 1000万元。普通合伙人深智城产投和爱享投资为爱施德智城产业基金的执行

事务合伙人,深智城产投为管理人,爱施德科创为有限合伙人,爱施德智城产业基金

主要投资领域为智慧终端、人工智能和低空经济等产业链上下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月15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与专业投

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于 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 25日分

别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二、关于爱施德智城产业基金拟变更合伙人性质的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爱施德智城产业基金运作效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相关规定,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后,拟将爱享投资由爱施德智城产业基金的普通

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且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100万元不变,爱

施德智城产业基金其他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均不变。

三、合伙协议部分条款调整情况

根据本次合伙人性质拟变更情况,需对合伙协议中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调整前后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的变化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1.1.10普通合伙人,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1.1.10普通合伙人,指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任的合伙人,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深智城产投和 带责任的合伙人,本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深智

爱享投资。 城产投。

1.1.12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 1.1.12执行事务合伙人,指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

序产生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代表合伙企业从事经营业 和程序产生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代表合伙企业从

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深智城产 事经营业务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

投和爱享投资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伙人深智城产投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1.1.16执行事务服务费,指GP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向

有限合伙提供执行事务服务的对价,而由有限合伙向其 删除

支付的报酬。

2.7.1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由普 2.7.1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 人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

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

深智城产投和爱享投资。 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为深智城产投。

2.11.1(10)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爱 删除

享投资支付执行事务服务费。

2.11.5作为另一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有限合伙提供日常事

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

期间应按下列约定向 GP2支付执行事务服务费:

(1)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内,有限合伙按各合伙人实缴 删除

出资额的 0.8%/年支付执行事务服务费,每一合伙人的执

行事务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投资期执行事务服务费=合伙

人实缴出资额×0.8%×当期执行事务服务费计算天数

/365;

(2)本协议约定的退出期内有限合伙按各合伙人按照其

实缴出资比例分摊的尚未退出项目的资本金(每年的支

付标准以有限合伙年度开始日之尚未退出项目的资本金

为计算基础)的 0.6%/年支付执行事务服务费,每一合伙

人的执行事务服务费计算公式为:退出期内执行事务服

务费=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的尚未退出项目

的资本金(每年的支付标准以有限合伙年度开始日之尚

未退出项目的资本金为计算基础)×0.6%×当期执行事务

服务费计算天数/365。

(3)本协议约定的延长期内无需支付执行事务服务费。

(4)执行事务服务费按每半年度预付,首个支付日为首期

缴款后十(10)个工作日内,以后支付日为每年的 6月

15日及12月 15日(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此前最近的

工作日),每次支付该支付期间应付的执行事务服务费。

为明确起见,执行事务服务费从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

额中扣除,有限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执行事务服务费。

(5)每年6月10日及 12月10日前按照本条第(1)项约

定结算上半年度有限合伙应付管理人执行事务服务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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