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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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南京
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于 2026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对拟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审核。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陈益平提议召开,并于会议
召开3日前以电话通知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会议应参加表决委员 3名,
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依据、原
则和方法符合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
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 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同意以此为依据编制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并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陈益平、胥爱民、胡宜奎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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