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作废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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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释 义........................................................................................................................................2
一、 本次作废 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批准与授权............................................ 5
二、 本次作废 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6
三、 结论性意见...................................................................................................................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天阳科技、公司 指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激励计划(草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案)》、2025年激励计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划
激励对象 指 按2025年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核
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考核管理办 指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
法》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阳宏业科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
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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