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603629:利通电子2026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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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三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6年8月15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熊焰韧女士召集
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四、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
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
发行方案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五、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
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
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且出具鉴证报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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