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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603629:利通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利通电子证券代码: 603629市场: 沪市主板公告类型: 公司治理公告编号: 1225483731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13||01239901摘录页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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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7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6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8

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人,实到董事 9人,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认为公

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具备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具

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含本数)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

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按相同价格认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

有最新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进行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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