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目 录
声明事项....................................................................................................................... 3
正 文...........................................................................................................................4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 1 ................................................................................4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 2 ..............................................................................18
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世名科技”)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
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发行人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于 2026年7月20日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6年7月31日下发的《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69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本所律师对《审核问询函》中问题 1和 2所涉
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进一步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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