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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公司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

披露日期: 2026-08-20公司: 阿拉丁证券代码: 688179市场: 科创板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公告编号: 1225483183原始类型码: 01010503||010123||013199摘录页数: 3

原文前 3 页摘录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建立健全反舞弊工作机制,防范和发现舞弊行为,

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其各部门、各事业部;

(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以下统称

“子公司”);

(三)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反舞弊实施细则,

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备案后执行。子公司未制定实施细则的,直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在于规范公司全体员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业行为,确保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及公司规章制度,从

而防止损害公司、股东及员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反舞弊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零容忍原则。公司对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均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

起、查处一起;

(二)预防与惩处并重原则。注重舞弊预防机制建设,同时对已发现的舞

弊行为严肃追责,形成有效震慑;

(三)客观公正原则。反舞弊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制度为准绳,

不受任何不正当干预;

(四)保密保护原则。严格保护举报人、证人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形式

的打击报复;

(五)标本兼治原则。在查处舞弊案件的同时,深入分析舞弊成因,堵塞

制度漏洞,完善内控体系。

第二章 反舞弊工作的组织体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反舞弊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

(一)批准本制度及其修订;

(二)督促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反舞弊文化环境;

(三)审阅重大舞弊案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反舞弊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机构,负责:

(一)履行反舞弊工作的监督职责,指导和督促反舞弊机制建设;

(二)审议年度反舞弊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三)对重大舞弊案件(涉案金额≥50 万元,或涉及高级管理人员,或可

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调查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审阅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反舞弊专项报告,向董事会报告反舞弊工

作重大事项;

(五)受理针对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举报;

(六)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绕过管理层直接决定对特定事项启动专

项调查,并可独立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协助工作,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七)协调反舞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资源需求。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直接对审计委员

会负责,独立行使反舞弊稽查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预。其主要职责

包括:

(一)制度建设与宣传教育

1.起草、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2.组织开展反舞弊培训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一次覆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及关键岗位人员);

3.宣传反舞弊政策和举报渠道,培育诚信廉洁的企业文化。

(二)举报受理与管理

1.设立和管理公司反舞弊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函邮寄地址,并向公司

全体员工和业务伙伴公示;

2.接收、登记和初步筛查各类舞弊举报;

3.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评估,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

(三)调查与取证

1.对涉嫌舞弊事项开展独立调查,收集、固定证据;

2.在调查过程中有权查阅公司及子公司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系统记录,

访谈相关人员;

3.对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和内控缺陷提出整改建议。

(四)报告与追责

1.调查结束后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载明事实、证据、定性及处理建议,

报审计委员会审阅;

2.对查实的舞弊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分建议(含经济处罚、行政处

分、解除劳动合同、移送司法机关等);

3.跟踪舞弊案件后续处理执行情况。

(五)预防与监测

1.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环节、关键岗位进行舞弊风险评估,建立舞

弊风险台账;

2.运用数据分析手段监测异常交易和异常行为;

3.每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反舞弊工作报告。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的反舞弊职责:

(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反舞弊制度,确保本部门/子公司的员工知悉

并遵守反舞弊规定;

(二)对本部门/子公司内发现的舞弊线索或异常情况,须在知悉后 24小

时内向内部审计部门报告;

(三)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信息和资料,不得拒绝、

阻挠、隐瞒或设置障碍;

(四)对调查结论中涉及本部门/子公司的整改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

改并向内部审计部门反馈。

第九条 全体员工的反舞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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